权平律师事务所|女主播以谈恋爱为由要求打赏,刷礼物的钱能否要回?

发布时间:2024-06-16人气:32

小张平时很喜欢看网络直播,有一次刷到了宁宁的直播间。小张被宁宁甜美的长相,幽默的语言所吸引,经常给宁宁刷礼物。

 

宁宁也注意到了出手大方的小张,两人加了联系方式,经常聊天。时间一长,小张便提出了交往,宁宁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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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宁宁多次以做任务为由,多次引导小张到她的直播间里打赏。一年以后,小张认为自己到了适婚的年龄,便想与宁宁结婚。哪知宁宁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渐渐地,小张起了疑心。

 

后来,小张发现宁宁竟然早已结婚!气愤不已的小张去找宁宁讨要说法,宁宁见事情败露,迅速拉黑了小张的所有联系方式。

 

小张心有不甘,便想将自己之前刷的礼物全都要回来。那么,女主播以谈恋爱为由要求打赏,刷礼物的钱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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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以谈恋爱为由骗刷礼物属于诈骗。女主播通过用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且目的为非法占有,所以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   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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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网络世界错综复杂,在涉及钱财往来时一定要慎之又慎,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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