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平律师事务所:驾校学员在学车过程中伤人了,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4-07-09人气:4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早已走进千家万户,学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与学车有关的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

那么,驾校学员在学车过程中伤人了,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一、基本原则

学员在学习驾驶过程中,由于尚未取得驾驶资格,其驾驶行为需要在教练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因此,当学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致人损害的事故时,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教练员和学员的行为及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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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承担主体

教练员:

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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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

教练员是驾校的工作人员,其履职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当教练员在指导学员驾驶过程中致人损害时,驾校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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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

如果学员在驾驶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如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故意撞击他人等),导致交通事故并致人损害,学员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在非道路上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教练员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且构成犯罪,还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同样较为特殊,且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综上所述,驾校学员在学车过程中致人损害时,责任的承担主体主要是教练员和驾校。教练员因指导不当或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承担直接责任;驾校则作为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学员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无论如何,确保学员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始终是教练员和驾校的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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