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平律师事务所:借款超过3年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

发布时间:2024-08-04人气:31

三年前,张强因为家中突发状况,急需一笔钱来解决。他找到了李明,希望他能借给他一些钱。李明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借给了张强五万元,并且没有要求任何利息或还款期限。张强非常感激,承诺一旦情况好转就会立刻还钱。

 

时间像流水一样匆匆而过,转眼间三年过去了。李明在这三年里也经历了一些变化,他结婚了,并且即将迎来自己的孩子。生活的压力让他开始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他想起了借给张强的钱。于是找到张强,希望他能尽快还钱。不料遭到张强的拒绝,称追诉时效已过可以不还款。

 

那么,如果借出去的钱已经超过3年,就算有借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1 (65).jpg

您的问题,吉林航程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来看,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借钱超过三年,虽然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 (72).jpg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那么应该如何让张强还钱呢?

16.jpg

李明可以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通过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实现债务人还款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还需保留债务人同意履行的证据,可以请有关单位见证,对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进行保留。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等都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有问题,找权平,权平律师事务所为你保驾护航。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 0
标签:全部

网友评论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

局域网网友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17508906369

微信咨询
权平律师事务所官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