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判决离婚,可以拿着判决书再婚用吗?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换言之,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已经有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就不需要再将判决书换成离婚证,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当事人就已经具备了再次登记结婚的条件。如果想再婚,只需携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即可。
签收后的第二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判决书即生效。如果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为确保避免重婚情况,建议向主办法官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需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打官司判决离婚后,可以拿着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再婚用。但需注意,如果是一审判决书,应确保在上诉期满后判决书已生效,并可考虑向主办法官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避免重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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