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是不可以撤回的。但当事人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
具体操作如下
提出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复核审查: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对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进行审查。
如果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如果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注意事项:
复核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综上所述,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是不可以撤回的,但可以通过提出复核申请来寻求对认定书的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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