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平律师事务所|可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5-16人气:4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核心问题之一,它关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与生活稳定。那么,想要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劝的情况有哪些呢?

 

一、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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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履行抚养义务的基础,若抚养方因重大疾病缠身,身体机能严重受损,无法像正常父母一样给予子女悉心照料、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如不能按时接送孩子上下学、难以承担孩子日常起居照料,甚至因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自然无法为子女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同样,若抚养方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行动受限、劳动能力降低,经济收入锐减,无法满足子女在物质和教育方面的需求,此时,从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出发,法律允许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抚养方未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

抚养子女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可推卸的义务。若抚养方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如对子女的生活、教育漠不关心,长期不支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导致子女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学业受到影响,健康得不到保障;或者将子女遗弃在他人处,不闻不问,严重违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关爱与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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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恶劣的是,若抚养方对子女实施虐待行为,无论是身体上的殴打、伤害,还是精神上的侮辱、恐吓,都会给子女造成严重的身心创伤,极大地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形下,法律坚决支持变更抚养权,让子女远离伤害源。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愿随另一方生活

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是法律保障其权益的重要体现。当子女年满八周岁,已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对于与谁共同生活的真实想法。

若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通常会尊重子女的意愿,变更抚养权。这是因为,在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下,子女与自己更亲近、更能给予关爱和陪伴的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心理和情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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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正当理由

除上述明确情形外,还存在一些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变更抚养权。例如,抚养方因犯罪被判处较长期限刑罚,无法亲自抚养子女;抚养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抚养方与他人再婚,继父母对子女存在虐待、歧视等行为,导致子女生活环境恶化等。

这些情形均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法律允许另一方基于保障子女权益的目的,申请变更抚养权。

 

可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旨在确保未成年子女始终处于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法律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为抚养权变更提供了明确依据,保障子女在家庭关系变化中仍能获得稳定、健康的成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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