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中,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本应秉持公正、真实的原则。然而,虚假诉讼现象却如毒瘤般侵蚀着司法公正的肌体,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与严厉的法律后果。
从民事角度看,虚假诉讼首先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手段提起诉讼,旨在获取非法利益,这无疑会使被侵权人陷入不必要的诉讼漩涡,遭受财产损失、精神痛苦等多重损害。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虚假诉讼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因虚假诉讼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为应诉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对于因虚假诉讼遭受的名誉损害、精神痛苦,被侵权人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其遭受的非物质损失。
同时,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行为绝不姑息,会给予严厉的司法惩戒。在诉讼过程中,一旦发现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行为,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这种司法惩戒措施旨在及时制止虚假诉讼行为,维护诉讼秩序的严肃性。

当虚假诉讼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时,行为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此外,若虚假诉讼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存在牵连或竞合关系,如为实施虚假诉讼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等,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虚假诉讼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是对司法资源的肆意浪费,更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无论是民事侵权赔偿、司法惩戒,还是刑事制裁,法律都为虚假诉讼行为设置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唯有让虚假诉讼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才能捍卫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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