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平律师事务所:“口头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5-07-27人气:2

在现实生活中,遗嘱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遗产的分配有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人可能会选择以口头形式立遗嘱。那么,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生命危在旦夕、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紧急原因,无法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特殊情况。这种危急情况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且足以使遗嘱人无法以常规方式(如书面或录音录像)表达其遗嘱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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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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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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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虽然口头遗嘱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地位,但由于其固有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不推荐作为首选的遗产规划工具。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制定书面遗嘱,必要时进行公证,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遗嘱人意愿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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