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一方痴迷于炒股,却遭遇巨额亏损,最终婚姻走向破裂,此时,这笔因炒股产生的债务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炒股亏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因为炒股行为通常被视为一种投资行为,其盈亏均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除非能证明炒股行为是未经另一方同意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个人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是一场漫长的旅程,经济问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当面临困难和挑战时,夫妻双方应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让债务问题成为婚姻的绊脚石。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在婚姻的道路上携手前行,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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