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北京朝阳区的王女士发现,邻居新装的智能摄像头不仅能拍摄到自家大门,连快递员按门铃、朋友来访等细节都清晰可见。更让她崩溃的是,某次与丈夫争吵时,摄像头竟捕捉到了她抹眼泪的画面,第二天就在小区业主群流传。那么,当私人生活被邻居的摄像头“包围”,我们该如何守护自己的生活安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邻居将摄像头对着王女士家门口,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王女士的私人生活区域,甚至能够窥探到王女士的日常活动细节,这些都属于王女士的隐私范畴。如此,则邻居的行为构成了对王女士隐私权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若拍摄者将拍摄到的内容用于非法目的,如出售给第三方以获取利益,或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等,还可能触犯更严重的法律问题,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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