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某小区 6 楼的张女士最近陷入了烦恼。楼下 5 楼的新住户李先生装修完房子后,在靠近张女士卧室窗户的外墙安装了一台大功率空调外机。自从李先生开始使用空调,张女士家就没安宁过。
空调外机运行时发出的嗡嗡声,在安静的夜晚格外刺耳,严重影响张女士的睡眠质量,她常常凌晨被吵醒,白天精神萎靡。
更让她难以忍受的是,外机排出的热气直接飘进她卧室的窗户,即使在春秋季节,窗户也不敢打开,一开窗就像有股热浪袭来,室内温度明显升高。
张女士找到李先生沟通,希望他能调整空调外机的位置。李先生却表示,自家外墙安装空调外机是合理使用,而且小区里很多住户都这么装,拒绝了张女士的要求。
张女士又向小区物业反映,物业上门查看后,也只是口头劝说李先生,没有采取实质性措施。眼瞅着夏天越来越近,空调使用会更频繁,张女士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女士与李先生作为上下楼邻居,构成法律上的相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李先生在自家外墙安装空调外机虽属于行使自身财产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不能以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空调外机的噪音和热气已经对张女士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侵犯了张女士的相邻权。
从实际影响来看,空调外机的噪音属于环境噪声污染范畴。同时,外机排出的热气直接影响张女士家的通风和室温,导致其无法正常使用卧室窗户,影响了居住舒适度,这也是一种不合理的妨害。因此,李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对张女士相邻权的侵害,属于侵权行为。
张女士首先选择与李先生沟通,这是解决邻里纠纷最直接、成本最低的方式,但沟通无果。随后向物业反映,物业作为小区管理方,有责任协调处理业主之间的此类纠纷,若协调无效,张女士可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她可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对空调外机的噪音进行检测,若超标,可责令李先生整改。若行政处理仍无法解决问题,张女士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先生排除妨害,即调整空调外机位置或采取其他降噪、隔热措施。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对于安装空调外机的一方来说,应增强邻里意识,安装前充分考虑对相邻住户的影响,选择合适的位置,避免将外机正对邻居窗户或阳台,尽量减少噪音和热气的干扰。
在购买空调时,可选择噪音较低的机型,并做好外机的固定和减震处理,从源头上降低对邻居的影响。
小区物业也应加强对业主装修和设备安装的管理,在业主安装空调外机前进行指导,告知合理的安装位置和注意事项,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对于已经出现的纠纷,要积极履行协调职责,不能敷衍了事。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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