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程律所|车辆被套牌产生违章,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9-25人气:10

李先生名下有一辆黑色轿车,突然有一天他收到三条来自外省的违章通知:105日在某高速服务区超速、106日闯红灯、107日违停。

但李先生当时正在外地出差,且车辆一直停放在公司停车场。

经查询监控,李先生发现一辆同型号的套牌车频繁活动于违章地点。

李先生报警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套牌车,但套牌车主拒不赔偿李先生因处理违章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

那么,李先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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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使用与李先生车辆相同号牌,已构成“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情形,警方可扣留套牌车,并对套牌车主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记12分及15日以下拘留。

李先生需通过停车发票、高速ETC记录、小区监控等证据,证明违章发生时车辆实际位置与违章地点不符。向交警部门提交证据后,可要求撤销错误处罚。

若套牌车导致李先生车辆被错误扣押或产生其他损失,可要求套牌车主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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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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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车辆被套牌是典型的“飞来横祸”,但法律为车主提供了“自证清白”的路径。关键在于快速反应、留存证据,并充分利用行政与司法手段维权。

同时,交警部门应加强跨区域协作,通过大数据技术精准打击套牌产业链,从源头减少此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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