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平律师事务所: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3-12-07人气:90

王先生通过使用伪造的户口簿、身份证,冒充房主身份的方式,与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料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王先生虚假身份被发现了,张先生立马报警。

 

那么王先生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王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张先生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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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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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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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平提醒大家,冒用别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这种想要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遇到问题,找权平律师事务所。权平维护您的利益,帮您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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