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平律师事务所: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别人打我能不能还手?

发布时间:2024-01-14人气:38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就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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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防卫过当的行为限定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准确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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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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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平律师事务所想说,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是有正当防卫权利的。比如对方先动手打人了,我们总不能就任凭对方动手打自己,这种情况下正当防卫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只不过要注意正当防卫的尺度。而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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