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去世了,但丈夫的父母一直和儿媳一起生活。那么等两位老人过世后,儿媳能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呢?
一般情况下,儿媳妇并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因为法定继承中,儿媳妇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儿媳对公婆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经常帮忙干活,照顾公婆的话,儿媳就可以继承公婆财产,而且是作为法定的第一位继承人。
另外,公婆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遗产的话,儿媳也是可以继承公婆遗产的。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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