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平律师事务所|遭受人身损害,可向侵权人主张哪些赔偿?

发布时间:2025-03-23人气:16

2020年,王先生在开车的途中,因为注意力不集中,与行人李先生发生碰撞,造成李先生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住院治疗,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李先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及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鉴定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先生的诉求合理合法,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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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当遭受人身伤害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哪些赔偿呢?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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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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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李先生因王先生的侵权行为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不仅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还因为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李先生有权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此外,由于李先生的身体受到了严重伤害,还应当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这些赔偿项目的设立旨在全面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

 

同时,小编也温馨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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