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平律师事务所|分手后前任不还钱怎么办?看法律给你支招!

发布时间:2025-03-23人气:12

王先生和李女士曾经是一对情侣。恋爱期间,王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向李女士借款8万元。两人口头约定,一年后归还。然而,一年后,王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不和分手,在李女士向王先生索要欠款时,王先生以“恋爱期间的花费是共同开销”为由,拒绝归还借款。李女士多次催讨无果,将王先生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先生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7.jpg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1 (71).jpg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 (72).jpg

在本案中,王先生和李女士虽然只有口头协议,但在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比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在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中,应尽量明确款项性质(如借款、赠与或共同开销),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无论是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还是借条,都应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总之,面对前任不还钱的情况,债权人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保留证据、尝试沟通、提起诉讼等措施,可以有效地追回欠款并维护自己的利益。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 0
标签:全部

网友评论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

局域网网友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17508906369

微信咨询
权平律师事务所官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