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频发的当下,起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然而,不少人在遭遇纠纷、欲将对方诉诸法律时,仅掌握对方的姓名和联系电话。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起诉需满足明确的被告这一法定条件。姓名作为自然人最基本的身份标识,存在高度重复性,同名同姓者众多。仅凭姓名,法院难以精准锁定具体的诉讼对象。联系电话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辅助确定对方身份,但电话号码可能存在变更、注销、非本人实名注册等情况,无法作为确定被告身份的可靠依据。

例如,张三与李四因借款纠纷产生矛盾,张三仅知晓李四姓名及一个已停机的电话号码,在起诉时,法院无法仅根据这些信息确认该李四是否为真正的债务人。
即便法院受理案件,后续的法律文书送达也至关重要。准确送达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仅掌握姓名和电话,法院难以通过正规渠道找到被告的实际住址或工作单位,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不仅周期长、成本高,还可能因被告未能及时获知诉讼信息而缺席审判,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也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原告可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收集被告的身份信息。若纠纷源于合同关系,合同中可能包含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关键信息。此外,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需符合法定事由和程序)、通过社交平台收集公开信息、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等方式,都有助于获取更准确的被告身份资料。例如,在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中,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除知晓其姓名和电话外,还从租赁合同及双方沟通记录中获取了承租人的身份证号码,从而顺利完成起诉。
在自行收集信息困难的情况下,原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原告可向法院说明仅掌握姓名和电话的实际情况,申请法院向通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单位调取被告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为明确被告身份和送达法律文书创造条件。
仅掌握对方姓名和联系电话时起诉,面临诸多法律困境。但通过积极收集更多身份信息、合理借助法院调查取证等途径,仍有可能突破障碍,顺利启动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应增强证据意识,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和保留与纠纷相关的信息,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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