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平律师事务所|在停车场车辆被刮蹭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7-15人气:12

王先生去某超市购物,将车停放在该商场的地下停车场。购物回来后,王先生发现,车身右侧有明显的刮痕,长度约50cm。王先生立即联系商场管理人员,在查看停车场监控时,由于监控死角,无法找到肇事者。王先生向停车场管理房提出索赔,但是对方声称,已经立了牌子“仅提供场地,不负责车辆安全”,并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不成,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停车场管理方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王先生通过自己的车险获得了剩余损失的赔偿。

 

在停车场车辆被刮蹭且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车主应保持冷静,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及时拍照取证:记录车辆受损部位、周围环境等信息,为后续处理提供证据。

通知停车场管理方:要求其协助调查,如查看监控录像等。

报警处理:如果损失严重或无法找到肇事者,应及时报警,警方会协助调查。

保险理赔:如果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可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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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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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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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当在停车场车辆被刮蹭却找不到肇事者时,车主可以先与停车场管理方协商,要求其提供相关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并查看是否存在管理上的漏洞。

 

若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同时,对于此类事件,也提醒广大车主在停车时要尽量选择有良好管理和安全保障的停车场,并在车辆停放后仔细检查周边环境,以降低此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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