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平律师事务所:网络“人肉搜索”泄露他人信息,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5-08-20人气:8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的当下,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网络的匿名性与开放性也滋生了一些不法行为,“人肉搜索”便是其中之一。当“人肉搜索”演变为泄露他人信息的工具时,其行为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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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人肉搜索过程中,还伴随有侮辱、诽谤等言论,那么还会侵犯被搜索者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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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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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人肉搜索”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时刻警惕网络风险,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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