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平律师事务所: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

发布时间:2025-09-14人气:16

李阿姨与前夫离婚后,带着女儿小丽改嫁给了张叔叔。多年后,张叔叔因病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然而,张叔叔的亲生子女却认为小丽作为继女无权继承遗产,双方因此产生了激烈的争执。那么,小丽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张叔叔的遗产呢?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可以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规定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一般来说,继父母对继子女长期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比如提供生活照料、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给予情感关怀等,且继子女实际接受了这些抚养照顾,就可能被认定形成了抚养关系。具体到个案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双方之间的互动、继父母的付出程度以及继子女的生活依赖等多方面细节,来综合判定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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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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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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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故事中的小丽,由于张叔叔对她进行了长期的抚养和教育,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小丽有权继承张叔叔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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