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了方便上班,他在市中心租了一间公寓。小王和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租期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小王对这间公寓非常满意,生活也逐渐稳定下来。
然而,半年后的一天,小王突然接到房东的电话,房东告诉他,自己打算卖掉这间公寓,并且已经找到了买家。房东希望小王能在一个月内搬走,以便顺利交房。小王感到非常困惑和无助,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还在租期内,房东却要求他搬走。
那么,租房期间房东卖房,租客需要搬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即使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后,新的房东也需要继续履行原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新房东不愿意继续出租给租户,那么新房东就属于单方解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确保了承租人在租房期间的居住权益不会因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受到影响。
法律明确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所以小王无需搬家。
总之,租客在租赁期间遇到房东卖房时,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有关问题,您还可以咨询海南权平律师事务所。律所中的律师个个行业精英,均专业法学院校毕业,工作经验十分丰富,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海南权平律师事务所为有需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银行事务、金融保险、公司业务、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法院执法以及民商事务等法律援助。只要您有法律方面的需求,都可以找我们服务,我们随叫随到。
海南权平律师事务所为您保驾护航!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