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话,法院就会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但诉讼时效是有期限的,如果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请求利益的权利。那是不是意味着,超出诉讼时效的债务,就不用还了呢?
超出诉讼时效的债务也需要还。诉讼时效过了并不代表债务人不需要还款,而是说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主张有抗辩权。

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虽然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但是权利本身以及请求权并不会消灭。所以即使超过诉讼时效了,当事人要想起诉的,人民法院依然应当受理。
按照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是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的,会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而且,法院不可以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旅行的,不得已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权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力,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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