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林女士与某直播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 5 年的合作协议。
随着林女士的人气越来越高,其他平台和经纪公司纷纷向她抛出橄榄枝。
其中,一家新兴直播平台承诺给予林女士更高的分成比例、更优质的资源,这让林女士心动不已。
在未与某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林女士毅然跳槽到新平台,开启了新的直播生涯。
该公司得知此事后,深感愤怒和损失惨重。
他们认为自己在林女士身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如今林女士的突然跳槽,不仅使之前的投入付诸东流,还导致公司失去了一位极具潜力的主播,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极大冲击。
于是,某公司依据合作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将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高达 800 万元的违约金。
这一数字让林女士震惊不已,她觉得自己无力承担如此巨额赔偿,陷入了深深的困境,同时也对违约金的合法性产生质疑。
那么,林女士需要赔偿这么多的违约金吗?

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在法律性质上通常属于民事合同。
只要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林女士与某公司的案例中,双方签订的为期 5 年的合作协议,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且协议条款清晰明确,那么该合同在成立时便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林女士在合同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跳槽,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虽然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 “天价违约金” 是否合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一方面,某公司在林女士身上投入了大量资源用于包装、推广,这些前期投入随着林女士的跳槽无法收回,公司遭受了实际损失。
而且,林女士作为有一定知名度的主播,她的离开可能导致公司预期收益受损,如失去原本因林女士直播带来的流量和商业合作机会。
从这一点看,较高的违约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公司损失。
另一方面,法院在判定违约金是否合理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
若 800 万元违约金远远超出某公司实际损失,且林女士不存在恶意违约等严重过错行为,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例如,若某公司实际损失经核算为 200 万元,而违约金却高达 800 万元,那么法院很可能认为违约金过高,酌情降低赔偿金额。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平有话说
对于主播而言,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务必仔细研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充分评估违约可能带来的后果。
若认为违约金条款不合理,应与经纪公司协商修改,避免陷入不利境地。
一旦决定跳槽,应尽量与原经纪公司友好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减少纠纷。若协商无果,面临诉讼时,要积极收集证据,如证明经纪公司未按约定提供资源、自身因公司原因发展受限等,以争取在法庭上获得有利判决。
对于经纪公司来说,在制定违约金条款时,应基于合理预期和实际损失,避免设置过高违约金,以免在司法实践中不被支持。在合作期间,要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为主播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资源支持,增强主播的忠诚度。
若主播出现违约行为,应理性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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